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程序包括: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证。
找法网提醒您,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范围为:
1.提供国家人事劳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服务;
2.提供代为招聘、引进所需人才服务,包括办理大学毕业生的接收事宜(含户口调入广州);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事宜及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整理;
4.按照有关规定,承办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和考评申报;
5.办理派出人员的录用、退工、合同鉴证等事宜;
6.为派出人员发放工资和福利,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7.代为派出人员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和商业医疗补充保险,并办理赔付手续;
8.按有关规定办理派出人员的出国政审、申办证照以及出具各种以档案为依据的证明材料;
9.协助办理派出人员解聘、辞退后的推介和再就业事宜;
10.承办与人事管理相关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