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法庭上,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仲裁庭审程序是:
1.由书记员核实出庭人员身份;
2.首席仲裁员宣布庭审纪律、询问回避申请、宣布开庭;
3.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被申请人答辩;
4.仲裁庭调查;
5.双方当事人进行仲裁庭辩论;
6.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并进行调解;
7.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宣布延期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通常情况下为四十五日,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六十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从受理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