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法庭上,劳动者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劳动仲裁裁决书一般是在仲裁庭受理以后的45天之内出具的,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去劳动仲裁法庭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