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
2.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协商一致,取得收购一致意愿。
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在企业兼并、收购的操作上,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和目标企业的移交是两项主要工作。实现投资人的权利转让,务必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这涉及兼并或收购行为是否受国家法律保护。
2.目标企业的转让费,一般是在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债权债务等综合因素基础上,由双方协商决定。在商定转让费时,应该依照有关法律,确定资产权属性质、界定资产范围和审计评估不同特点的资产价值。
3.目标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处理,与兼并收购一方利益相关。国家法律对被兼并或收购企业债务的处理,以及对债务转让已有明确规定的,务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法律允许双方自行约定债务处理方案的,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4.目标企业原职工的劳动关系是终止还是延续,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在兼并收购合同中形成解决方案。
5.收购后你的营业地方是租赁还是盘下。
6.在签署兼并收购合同时,对转让方以及目标企业原主管人员的离位,应当注意设定保护商业机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条款。
找法网提醒,公司收购程序所需的时间是看双方合同约定,法律是没有规定的。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1.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1.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2.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