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法律流程是:
1.签署收购意向书;
2.收购方作出收购决议;
3.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作出股权转让决议;
4.开展尽职调查,明确收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5.签订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找法网提醒您,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条件是:
1.收购方和被收购方都是符合《公司法》依法设立,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公司。
2.收购公司与被收购公司协商一致,取得收购一致意愿。
3.收购的方式方法和过程合法合规,双方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公司收购程序所需的时间应当半年左右,具体的依据公司的资产情况来决定,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度、无形资产的摊销额都需要谨慎的考察。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