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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2024-01-13 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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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当事人准备好仲裁申请书后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进行审查受理,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最后作出裁决即可。

  一、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有:

  1.当事人撰写仲裁协议,明确仲裁请求;

  2.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确认受理后选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

  3.作出裁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没有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或者选定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五十一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需要哪些费用

  通常包括以下几项:

  1.仲裁费:按照仲裁机构规定的标准收取,一般按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累加计算。

  2.律师费: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仲裁,律师费需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律师费用标准等因素确定。

  3.其他费用:如鉴定费、差旅费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

  三、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协议

  1.仲裁范围:明确仲裁协议所涉及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范围,包括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以及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流转发生的纠纷等。

  2.仲裁条款:包括仲裁方式、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和裁决效力等内容,是仲裁协议的核心内容。

  3.证据材料:明确仲裁过程中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合同、收据、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

  4.法律适用:确定仲裁协议所适用的法律,通常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5.违约责任:明确当事人违约时的责任和处罚方式,为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提供依据。

  6.其他条款: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保密条款、适用期限、管辖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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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4.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条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三)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纠纷涉及的土地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可以邮寄或者委托他人代交。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据来源。 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第二十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应当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 (一)不符合申请条件; (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 (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 (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 第二十三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或者终止仲裁程序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或者发现终止仲裁程序情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书面答辩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答辩,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被申请人核实后由其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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