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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2016-09-0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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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机构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纠纷作出裁决意见的行政仲裁活动。下面主要介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事实、理由;

  (二)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并请除仲裁员以外的他人笔录,由申请人盖章或者捺印。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及解决争议的其它途径。

  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受理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应当驳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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