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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2024-01-18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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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土地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可以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确定,如果被征收的土地是耕地,可以按照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向被征收人支付土地补偿费。

  一、土地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土地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计算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同时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对土地拆迁安置费不服怎么办

  1.对征地安置补偿不满意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直到补偿达成合意后签订征地协议;

  2.经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

  3.裁决后被征收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安置费

  三、对土地拆迁安置费签订的安置协议有效吗

  是否有效主要看双方的资质以及协议内容是否违反强制性的法律。安置房是指由于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被拆除,安置给居民居住的房屋,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拆迁户,此类房屋的买卖受法律法规的规范,还有当地政府相关地方政策的限制,与普通的商品房交易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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