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提醒您,职工的工伤保险要由单位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及时为职工购买,单位需要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社保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没有工伤保险出了工伤,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分档次进行交纳的,由用人单位自行选择档次来交纳,即分为0.2%、0.4%、0.7%、0.9%、1.1%、1.3%、1.6%、1.9%左右,同时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因此不同单位不同行业在进行社会工伤保险交纳的时候,需要按照行业的标准来进行细化的交纳。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