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找法网提醒您,股东向公司借款如果是以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应当认定为抽逃出资。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4.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5.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需要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
如果借款建议开支票转账,如果金额较少可以写借条,金额较多建议写借款协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