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的基本信息: 二手房买卖合同,这里主要是双方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应写明是否为共有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2.房屋地址与产权情况: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
3.合同约定的条款: 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房屋交付及过户的时间,违约责任等。
二手房交易合同并不是必须约定定金。双方可以经过协商决定是否约定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找法网提醒您,双方当事人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解除合同,以达到推翻合同的目的,合同一经解除合同效力立刻终止:
1.与二手房的买方达成一致后协议解除;
2.合同中约定的可以解除的情况出现时,依约解除;
3.法定解除合同的事项出现时,依法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