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用作抵押的财产有:
1.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及制品;
2.运输工具;
3.海域使用权;
4.建筑物和其他土地上的附着物;
5.在建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建设用地使用权;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述所列财产全部抵押。
抵押财产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财产抵押人必须是财产所有权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人;
2.财产抵押必须签订书面合同;
3.财产抵押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4.财产抵押必须依附于主债权债务关系;
5.财产的保管、毁损、灭失责任;
6.实现抵押权的方法等。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找法网提醒,民法典规定,抵押的财产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的个人财产,继承人可以继承抵押的财产,但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