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层面上女职工产假工资发放的规定是:
1.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计算。
2.如果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将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这也是产假工资的一种形式。
女职工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可以同时领,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先行向劳动者支付产假工资,后持劳动者提交的相应材料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产假工资高于劳动者可享受的生育津贴数额时,用人单位无需再将领取的生育津贴支付给劳动者。
找法网提醒您,产假不给工资,可以通过调解、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