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过户费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在未约定的情况下,二手房的过户费是分成两部分的,一部分由卖方支付,另一部分由买方支付,具体规定如下:
1.卖方二手房税费:
(1)个人所得税;
(2)交易服务费;
(3)交易印花税;
(4)土地出让金。
2.买方二手房税费:包括交易服务费、交易印花税、产权转移登记费。以上仅做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的实际征收为准。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手续:
1.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2.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
3.填写申请书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过户信息。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房产过户能委托他人办理,如果买卖双方的当事人不能到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法律规定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卖方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买方可以手写一份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时间,可以不办理公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