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2.事实和证据:详细描述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事实和证据,包括林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方式等。
3.法律依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当事人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
4.处罚决定:明确对当事人的处罚决定,包括罚款数额、恢复植被所需费用等。
5.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申请救济。
找法网提醒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林地的区别如下:
1.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是指将林地用于园林绿化的,但却没有进行园林绿化工作,这种行为属于不按许可用途使用林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而毁坏林地则是指未经国建园林绿化部门许可私自将林地占为己用,这种行为属于滥伐林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