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证和房产证的区别如下:
1.它们制作的机关是不相同的。房产证的监制机关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房屋产权登记证的监制机关是国土资源局。所以我们在使用不同的证书要到相应的部门,这样才能帮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2.权证编号不同。房产证在发放的时候包括两个不同的编号,分别是房屋的所有权证号和建房注册号。而房屋产权登记证包括不动产权编号和证书编号。
3.标注产权信息不同。房产证证书里需要写明房屋的持有人、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性质、房屋状况、规划用途、土地状况和房屋地点。其中房屋状况包括房屋的面积、房屋层数等等。土地状况包括房屋土地的取得方式和使用年限,信息非常的多而且繁杂。而房屋产权登记证只需要标明权利人、位置、单元号、用途、权利性质和类型以及使用期限利其它状况等,相比较而言简单了不少,但是持有者的权利还是一样的。
4.房产证需要各地人民政府的公章,而房屋产权登记证需要的是登记单位的公章。房产证是以人民政府为主要承担对象的,而不动产登记证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在由人民政府承担相关事项,所以现在的不动产直接盖上登记机构的章就可以了。
5.一个是登记证明,一个是拥有权证明。房产证才是真正代表房屋所有权的。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填写申请登记表;
2.提交申请登记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等材料;
3.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核发房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以及补充合同原件。
2.房屋购买销售统一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如果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要出具竣工验收单以及填写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要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以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就可以了。)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