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方式有以下三种:
1.公开收购。它是指要约人以高于某公司股票的当前市价,向该公司所有的股东发出买入全部或一定比例股票的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该公司原有的股东,也可以是其他公司法人(自然人)。
2.杠杆收购。又称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所谓“杠杆”,是指公司通过借进资本或发行优先股而取得的金融资产。
3.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之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转让股份的数量、价格等达成一致,从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如下: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公司合并和收购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四点:
1.主体不同。合并主体是公司,收购主体是收购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
2.效力不同。合并的后果是公司实体的变化,收购的后果是目标公司控股股东的变化;
3.性质不同。合并是双方协商合作的结果,收购包括要约收购;
4.程序和法律适用不同。合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收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找法网提醒您,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