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断交不会清零,但中断超过3个月,缴费年限就会清零,需要重新累计交满相应的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找法网提醒您,医保断交的续交方式如下:
1.参保人通过单位缴纳医保的,断缴后可以要求缴纳为其补缴;
2.参保人以个人名义缴纳医保的,断缴后可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
目前仅支持补缴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状态正常参保即可去建行或者税务局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1.医保待遇从断交的次月起停止享受。
2.断交期间个人账户不再划入。
3.断交期间不计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4.断交三个月以上或中断缴费在三个月内但不选择中断补缴,如果再以个人身份参保有六个月的医疗待遇等待期。
5.在重新参保24个月内,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最高限额为我市正常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