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限制的情形和规定是: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房屋过户手续如下:
1.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
4.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找法网提醒您,买房子过户费可以双方商议,一般由双方一起出。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