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带以下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产过户涉及的税收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证过户大概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