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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合同

2024-06-2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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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合同包括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件;购房合同;购房的发票等。房产过户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等。

  一、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合同

  房产过户需要带以下材料:变更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初始登记证、房屋平面图;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房产过户涉及的税收有哪些

  房产过户涉及的税收有:1.5%的契税;0.05%的印花税;3元/平的交易费;1.36元/平的测绘费;200元权属登记费取证费;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增值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20%或者房款1%的个人所得税。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房产过户

  三、房产过户办理大致需要多长时间

  房产证过户大概需要15至30个工作日。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办理房产证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等资料至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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