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办理手续是医师个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的两年后,才可以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会发放医疗机构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注册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找法网提醒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形是:
1.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2.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
3.未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
4.拒绝接诊病人的;
5.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