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作出之后,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劳动仲裁后申请强制执行的,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期限为6个月,即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
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申请执行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驳回申请,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