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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哪些事项

2024-03-0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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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写明的事项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个人基本信息、仲裁请求、证据和证据来源等。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原则包括了调解原则、及时处理原则等。

  一、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要写明哪些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劳动争议仲裁中有哪些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特殊原则如下:

  1.调解原则。

  调解委员会应认真负责地做好调解工作,使争议调解解决;

  2.及时处理原则。

  要求劳动争议当事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4.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三、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

  找法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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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应注明哪些事项?
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出具收件回执。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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