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的区别是:
1.主体不同。因为,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医疗事故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但这个人身与医疗损害侵害患者的人身,不是同一个概念。前一个的人身损害不过是后个人身损害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医疗事故是医疗损害的一种类型。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医疗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求如下:
1.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相关医疗确定的损害程度;
2.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在主观上有过失;
3.医疗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等;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存在的免责事由如下: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