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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的效力有何规定

2024-01-0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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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典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的效力规定有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受胁迫一方可在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胁迫结婚需要身份证据、时间证据、受胁迫的证据。

  一、民法典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的效力有何规定

  民法典对因胁迫结婚的婚姻的效力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结婚需要什么证据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胁迫结婚

  三、因胁迫结婚的婚姻如何分割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被撤销的婚姻自始至终没有效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为同居关系,财产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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