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没有宅基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向村委会提交申请;
2.由乡镇政府进行审核;
3.县自然资源局审核材料并现场勘测;
4.县政府审批后公示;
5.建房验收合格后,发放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1.宅基地批准文件(原宅基地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个人申请书;
4.财产由一人继承的证明;
5.所在村委会证明;
6.土地证年检审核表;
7.土地证书年检申请书;
8.居民宅基用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
9.土地登记卡。
找法网提醒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有效期分两种:
1.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没有时间限制;
2.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年限不得超过七十年,其中耕地为三十年,草地和林地分别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和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