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受胁迫的婚姻属于有效婚姻,属于可以撤销的婚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的无效只能够由人民法院进行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未达到法定年龄以及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这三种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1.身份证据:当事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结婚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证据;
2.时间证据;
3.受胁迫的证据:围绕是否存在受胁迫或者没有胁迫的事实提交相应的证据。
找法网提醒,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而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是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