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是合法。只要赠与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所赠与的财产拥有处分权、自愿赠与他人,双方签的赠与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经过赠与人与受赠人签名确认后,该赠与合同即具有民事法律效力。赠与合同的效力跟赠与人之间的身份无关。
1.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2.诺成行为。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3.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无需支付费用,故为单务合同。
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的情形种类是:
1.赠与物权利没有转移,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2.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过错。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