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资的处理方式是提供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不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有:
1.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2.非工作时间前后在非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非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遭受暴力或意外伤害的。
4.患病但是非职业病的。
5.非因工外出受到伤害或下落不明的。
6.上下班途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
7.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