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医疗过错鉴定结果对方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一般而言,在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中,可以对这样一些内容进行鉴定:
1.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2.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3.医疗机构是否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4.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5.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
6.人体损伤残疾程度;
7.其他专门性问题。
医疗过错鉴定费用的确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且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