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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医疗纠纷案对鉴某某果不服,鉴定报告中存在明显医疗知识错误,将两种生理机制不同的疾病混为一谈,该怎么办

医疗纠纷
2024-03-23 10:59:08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如果委托律师,可以通过律师来提交鉴定报告异议。
  • 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和申请鉴定人出庭质询
  • 你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 你好,感谢信任,稍后电话沟通
  •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 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申请应当自当事人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3、鉴定机构的选择;
    4、鉴定前的听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6、鉴定结果的出具。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医疗过错鉴定可以自己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其他当事人认可的,可予采信。
    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人作出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异议内容和理由。
    经审查,有证据足以证明异议成立的,对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异议不成立的,应予采信。
  • 申请专家出庭或重新鉴定,医学专业性很强,可复印病历给我分析。
  • 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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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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