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到房产局开具无房证明,即可证明名下无住房。证明办理方法: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到房产局,如果当地房地产档案馆无个人房产记录,则可以办理无房证明;可以使用本人身份证在自助查档机即时查询和打印。
找法网提醒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6个月左右。
安置房是指房屋拆迁之后,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替人购买的商品房,该商品房的成本较低,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安置人可以自由交易。安置房等到拆迁房时间够三年之后就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了,所以在购买拆迁房的时候,一定要确保房屋三年有房产证进行交易,降低交易的风险。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明;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