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与老公结婚,房屋是农村私房,是公婆的。2003年拆迁,2005年分到2套安置房,共240平米。(公婆,夫妻各40平米,儿子80平米)安置房的钱都是公婆从安置费中出的。现在夫妻协议离婚,我是否只要按当时取得安置房时450元/平米的价格支付给公婆,就可以取得40平米的安置房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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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过男方也会以当初公婆出资属赠与,离婚时司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管怎么说40平方的拆迁补偿优惠购房的利益是属于你的,即450米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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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无需这样,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您可以分割40平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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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这样,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您可以分割40平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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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实际操作中要看房屋的共有情况,如果仅涉及夫妻二人,拿房的一方需要贴钱给另一方。才能完成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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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拆迁政策的规定,你可以分割40平米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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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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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