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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有何不同?

2024-06-24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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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的区别主要包括定义和作用不同等。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安置房屋所有权证;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等。

  一、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有何不同?

  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与普通房产证的区别是:房产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证明文件,而不动产证则是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验证不动产权益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房产证是指中国法律体系下,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后,所必须办理的产权登记证明文件。房产证是确认住宅物业权属关系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用于买卖房屋、办理抵押等业务的法律效力,是一项公民、企业进行财产交易时的重要凭证。

  不动产证是国家权属登记机构颁发的证明不动产权益的权属文件,包括房屋、土地等各类不动产的产权证明。不动产证通过权属登记机构的权属登记工作,确认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

  二、回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安置房不动产证

  三、详解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拆迁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房屋产权人要到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提交的材料合法、真实、详细就进行房产登记,发放房产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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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不动产证书与普通商品房有何异同
拆迁安置房是可以公证的。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就安置房分割、安置房相关合同等事项可以申请公证,符合公证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凭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目前卖买双方的各自俩夫妻身份证及四人去公证处办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代表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安置房和商品房的区别是: 1、土地来源的区别。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是有区别的。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2、产权的区别。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3、质量的区别。安置房建设利润限制很大,建筑商偷工减料增加利润,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造成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4、交易时间的限制。 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商品房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可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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