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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进行

2024-06-2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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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包括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身份证明等。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在哪里进行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保障部门下属的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部门和司法部门。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工伤职工身份证明;

  4.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其他。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

  三、对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不服工伤致残的鉴定结果的,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此次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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