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并销售劣药罪一般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的,对其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
生产销售劣药罪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