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构成生产并销售劣药罪的要件:
1.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
2.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劣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4.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