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劣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产销售劣药罪不是危险犯,属于结果犯。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找法网提醒您,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权利;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