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工伤缴费分档比例如下:缴费比例:0.2%、0.4%、0.7%、0.9%、1.1%、1.3%、1.6%、1.9%。缴费基数:本人工资;缴费基数上限:10467元;缴费基数下限:2093.4元。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保险费的征收原则是:个人不缴费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无责任补偿原则;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集中管理原则;区别因工和非因工原则;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相区别的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1.工伤认定结论书;
2.工伤医疗费用凭证;
3.劳动能力鉴定费支付凭证;
4.工伤人员需配置辅助器具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辅助器具配置确认意见书和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付款凭证;
5.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须提供劳动手册以及与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签定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人员的身份证、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的,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中个人申请的须经承担工伤责任的用人单位盖章;
9.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