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一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一部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等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停止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绝治疗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工伤申请赔偿仲裁时效是一年。找法网提醒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工伤赔偿的费用产生争议的,劳动者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