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申请婚姻无效的方式:
1.未到法定婚龄的,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重婚的,由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双方近亲属均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申请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申请婚姻无效需要的材料有:
1.以重婚为理由的,需要的材料可以是对方和他人的结婚证或者证明对方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录音、录像、视频等;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理由的,需要的材料有:能证明双方有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知情人的证言等;
3.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理由的,需要的材料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