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的原则内容有:
1.以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为指导,使资产向合理流动的原则;
2.自愿原则;
3.互利原则;
4.有偿原则;
5.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兼并的债务负担的解决办法:可以由合并之后新成立的公司或者存续的公司解决,法律规定,公司合并的,则原来的公司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如果公司分立的,则原来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协议抬头写明“兼并协议”;
2.写明兼并方与被兼并方企业的基本信息,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
3.兼并的方式,兼并后各方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如何处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
5.双方签字并写明时间。
找法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