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管辖地的确定是:
1.劳动案件仲裁阶段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劳动案件法院诉讼阶段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认为“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由该劳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的观点是不妥的。
3.对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
找法网提醒您,以下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不受理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