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定内容包括:
1.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
2.劳动合同约定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4.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5.劳动报酬及其发放方式;
6.社会保险的缴纳及其方式;
7.劳动纪律以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8.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9.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双方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找法网提醒您,劳动合同的主体与其他合同关系的主体不同:
1.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资格的公民与不具有用工权的组织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签订后,其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性,劳动者必须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
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