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鉴定机构有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三大类。具体如下:
1.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
2.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
3.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1.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2.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3.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4.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找法网提醒,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有:
1.体温单、医嘱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等病历资料;
2.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
3.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