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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2024-06-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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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伤鉴定的办理方法是,由用人单位、受伤职工或职工近亲属向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社保局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鉴定结论。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工伤职工的身份证件等。

  一、工伤鉴定的办理方法是什么

  办理工伤鉴定的办法: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向社保局申请工伤鉴定,由社保局在六十日内作出决定;如果单位逾期不去申请,则劳动者一方可在一年内去向劳动局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

  找法网提醒您,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其他。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鉴定办理

  三、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工伤鉴定的步骤是: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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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工伤鉴定结论书之后要怎么做,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劳动者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以后下一步的做法是: 一、核对鉴定结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二、估算赔偿数额; 三、处理赔偿事宜。在拿到认定书后,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拿到认定结果的半个月内提出再次认定的请求。但是一般来说,认定机构按照流程操作,并且提出认定请求的人没有新的证据时,认定机构是不会受理该认定请求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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