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伤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组成专家组;
4.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鉴定不服的处理办法是可以申请再次鉴定。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找法网提醒您,工伤和伤残鉴定的区别如下:
1.两者对应的申请人不相同,伤残鉴定只可以是伤者本人申请,而工伤鉴定是已经被认定为工伤的员工本人、关系较近的亲属或者是其所在的单位等;
2.两者所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相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两者申请鉴定的法律依据、相关内容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