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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时是否允许使用阴阳合同

2024-06-20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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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买卖房屋时不允许使用阴阳合同,买卖房屋的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是确认房主真实身份、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注明费用交接时间、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一、买卖房屋时是否允许使用阴阳合同

  买卖房屋时不允许使用阴阳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具体内容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房屋的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需要注意

  1.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

  2.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4.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

  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买卖房屋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3.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5.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6.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7.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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