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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就业协议的解约方式是什么

2024-06-18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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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电子就业协议的解约方式主要是由单位提出解约,或是由毕业生提出解约,具体在办理时,应由提出解约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申请,而后按照指示流程完成电子就业协议解约手续。

  一、电子就业协议的解约方式是什么

  解约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用人单位提出,另一种由毕业生提出。

  解约流程:

  1.如果毕业生签约的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约申请,毕业生可以选择接受或者拒绝。毕业生选择“同意解约”,则系统生成一份解约函;毕业生选择“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毕业生输入自己的操作码,点击“同意解约”按钮完成解约操作。点击“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

  2.若毕业生首先提出解约,须向签约的用人单位发出解约申请,并等待单位的反馈。用人单位同意则协商解约成功,用人单位不同意则解约不成立。毕业生登陆专区后,点击左侧“学生网上签约”下面的“解约管理”栏目,右侧显示解约界面。毕业生输入操作码,点击“发送申请”按钮向用人单位发送解约申请。

  二、电子就业协议审核后怎么作废

  找法网提醒您,电子就业协议审核后的作废为如果是毕业生还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的,需要填写更改信息申请表,详细写明作废原因,再手写签名交给学校,由学校进行处理;如果已在就业协议上签字的,需要与用人单位进行解约,取得用人单位出具的解约函,再作废。

电子就业协议

  三、电子就业协议的内容包括什么

  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包括毕业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专业、学制、毕业时间、学历、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档案接收地;工作地点、工作岗位;户口迁入地;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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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补充协议,未签订就业协议
法律分析:如果就业协议包含了劳动合同必备的内容,可以认定为劳动合同,没有必要再签订另外的劳动合同。 如果协议缺乏必备条款,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主张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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