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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在造价中的区别

2024-06-19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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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在造价中的区别是,总承包合同对于造价是全面负责的,施工总承包是由建筑工程方发包给施工承包单位。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内容合法合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等。

  一、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在造价中的区别

  1.定义上的区别: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施工总承包,是指建筑工程发包方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

  2.承包范围不同:

  (1)工程总承包:承包范围最广:从项目资金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包括各项目、各专业)、请施工监理、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负责。业主可以委托他方做工程总承包,也可自已管理,分项发包。

  (2)施工总承包:从业主或工程总承包处接受投资及施工图,负责整个工程所有分项;各个专业的全部施工任务,接受业主及业主委托监理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提交各项工程资料。最后交钥匙给业主,直接对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工程总承包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分项、分专业工程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分包,但要管理、监督分包单位的工作质量,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向业主或工程总承包负责。

  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效力生效的条件

  找法网提醒您,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合同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关系的成立不得损害他人利益、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

  三、工程承包方注意事项主要有什么

  工程承包注意事项包括要仔细阅读合同文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使用准确术语来约定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的重要条款;详细规定工程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不使用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表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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